推进财税改革 扩大‘营改增’试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5-27  来源:中国税务报  浏览次数: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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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核心提示:国务院近日批转了国家发改委报送的《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意见》。意见提出,着力推进财税改革,继续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促进服务业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国务院近日批转了国家发改委报送的《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意见》。意见提出,着力推进财税改革,继续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促进服务业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改革完善消费税制度,抑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消费,合理引导高档消费品和高端服务消费,鼓励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坚持正税清费,推进煤炭资源税改革和房地产税、环境保护税立法相关工作。

    意见提出,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要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积极推进预决算公开,建设阳光政府,让人民群众看明白、能监督。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意见要求,抓紧研究调整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科学界定政府与市场边界,充分考虑公共事项的责任性质和受益范围,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事权和支出责任。结合税制改革,厘清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清理、整合和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和地方资金配套。科学设定财政转移支付的因素及权重,使转移支付更加公开透明。

 
 
关键词: 财税改革 营改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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