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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15县试点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改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4-23  来源:四川日报  浏览次数:1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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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核心提示:盘活农民手中权静态资产变活钱 在农民日益鼓起的钱袋子中,财产性收入一直是占比最小却极具潜力的部分。究其因,是广袤乡村

 盘活农民手中“权”静态资产变活钱

在农民日益鼓起的“钱袋子”中,财产性收入一直是占比最小却极具潜力的部分。究其因,是广袤乡村沉睡的各种资源未被充分激活,未能成为促进增收的资本。今年省委一号文件明确,深入推进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试点。此前,我省已在15个县启动改革试点。

今日起,本报推出“唤醒沉睡的财富·四川农村财产性收入改革调查”系列报道,将选取川西、川东、川南、川北代表性县(市、区),与您一起深入院坝田坎,解剖乡村实践,聚焦各地探索的亮点和成果,关注其前行路上的困惑和期待,为我省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凝心聚力,开启窗口。

农村各类产权确权颁证后,农民手里的“权”如何盘活,变为荷包里不断鼓起的“钱”?记者4月21日从省委农工委获悉,我省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改革试点工作自去年9月启动以来,目前已进入稳步推进试点阶段,15个试点县各项工作正在体制机制上迈向纵深。

作为农民收入重要组成部分,财产性收入所占比重普遍较低。2008年,我省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71.37元,到2013年底,虽增至202.26元,但仍仅占纯收入的2.56%。对此,省社科院副院长郭晓鸣指出,我省农民收入的现状是,靠经营性收入增长空间小,劳务收入增长也比较困难,目前增长潜力最大的就是财产性收入。

农村沉睡的资源和财富亟待唤醒。为破解农民财产性收入难题,2013年9月,我省出台《关于开展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选择成都温江区等15个县(市、区)启动试点。“主要是以盘活资源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增加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林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和农村房屋使用权、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和其他产权等方面的财产性收入,将农民手中的‘权’变成‘钱’。”省委农工委改革处处长毛业雄表示。

《意见》对于备受关注的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等问题也有探索。如规定“对依法确权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城乡统一的有形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利,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利。”“重点是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房屋资源。结合乡村文化旅游,发展旅游、文化合作组织,统一出租闲置房屋,自主开发服务项目等。”

此次试点时间为2年,分为制定工作方案、稳步推进试点和评估总结成果三个阶段。目前,各试点县已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成立专门组织机构,并着手稳步推进各项体制机制探索。

试点成效初显。据调查,2013年底,在试点县的一些区域,农民财产性收入占纯收入比平均达8%左右,比全省面上高5-6个百分点。(记者 李淼)

 
关键词: 四川 农民 收入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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