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近期公布了12起垄断协议案件,其中9起是有关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达成的垄断协议。
谈到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曹红英指出,行业协会在引导和规范行业自律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行业协会行为天然具有联合行为的特点,因此往往隐含着排除、限制竞争的可能。一般来说,当行业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发生矛盾时,协会很可能偏向成员和协会的局部利益。特别是行业内一些大企业,会利用它们在协会中的主导地位,组织行业内经营者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这时协会就成了经营者进行联合和达成协议的场所。
曹红英说,相对一般垄断协议,行业协会组织达成的垄断协议更稳固,更易得到执行,对竞争的损害也就更大。
曹红英表示,近期工商总局开通了反垄断案件公布平台,对工商机关查结的垄断案件向社会公布,以此深入宣传反垄断法,引导广大经营者和行业协会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同时,工商部门也将继续抓好垄断案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