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早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就明确指出,要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的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以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这些领域。易纲认为,实行负面清单制度意味着有两大重要转变:一是它打破了各种形式的不合理的限制和隐性的壁垒,把整个市场的剩余决定权都交给了市场。“过去我们是区别对待,不同的企业所有制,不同的区域,都是区别对待。现在负面清单制度是要变为平等对待,无论是国企还是民企,无论是内资还是外资,无论规模大小,均权利平等,规则平等,享受同等的市场准入的条件。”易纲称。
另一个转变则是政府从重视事前的审批,转变为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易纲表示,负面清单制度明确了政府更好地发挥作用的职责的边界,它有利于政府更加集中在战略研究、规划和标准的制定,政府的责任是要维持好市场的秩序,要提供好公共服务,提供公共的基础设施,要促进就业,提供更好的学校、交通、运输、社会治安、环境保护这些职责。
易纲进一步解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是指通过动态的全流程的风险监测和管理,把该管的事管好,使得市场既充满活力,又有规范和秩序,这样特别有利于非公企业的发展。不过,事中事后监管需要有一个强大的数据系统,要明确监管的内容、方法和手段,加强数据采集、分析和预警的体系。
为在全国推广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我国自2015年起就在上述四大自贸区先行先试,两年的试点成效显著。数据显示,四大自贸区2016年吸收外资800多亿,同比增长81%,自贸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负面清单已经由2013年的190项减少到今年的95项。
不过,易纲也表示,我国目前在试点负面清单制度时仍存在一些问题,离建立统一开放、公开透明、公平有序的市场准入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差距主要体现在透明度比较低,管理的部门主体仍然过多,准入的门槛还偏高,准入程序还比较复杂,这些问题还有待进一步规范和解决。
易纲还强调,不断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工作要坚持法定原则。地方政府和各部门必须要服从国务院制定的负面清单,负面清单的修订必须要通过法律程序。同时,要逐步地简化负面清单,对很多创新的领域要实行包容式的管理,要允许创新。另外,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还要完善审批制度、监管体制、社会信用体系等方面的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