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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推出新举措 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可离岗创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27  浏览次数: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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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山西省人社厅:允许创业失败返回原单位 鼓励创业成功辞职 人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优化人才环境,激发人才创新、
        山西省人社厅:允许创业失败返回原单位 鼓励创业成功辞职

 

       人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优化人才环境,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的活力至关重要。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山西省在人才的流动、薪酬、荣誉、引进、投入等方面推出一系列改革举措,其中明确,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可离岗创业,允许创业失败离岗人员返回原单位工作,鼓励创业成功离岗人员辞职。
 

       企业技术人员可到高校教书
 

       企事人才流动制度改革。在高校设立流动岗位,鼓励企业技术人员到高校从事科研教学工作,与原企业保留劳动关系,工资由原企业发放,社保费用由原企业与职工本人共同缴纳,本人还可享受高校岗位绩效、津补贴、教学科研奖励等相关待遇。
 

       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可携带专业技术、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领办创办企业。离岗创业期间,保留各项人事关系,给予阶段性工资保障,社保费用由原单位与职工本人共同缴纳,允许创业失败离岗人员返回原单位工作,鼓励创业成功离岗人员辞职。
 

       高校成果转化收益七成用于奖励
 

       人才薪酬激励制度改革。高校、科研机构、医院等知识技术密集、高层次人才集中的事业单位引进省外高层次人才,可在调入确定的薪级工资基础上向上浮动2级,绩效工资总量可在无收入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5倍以内核定。高校、科研机构的高层次人才兼职收入原则上归个人所有。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进行自主分配,基础性绩效工资原则上不低于40%。
 

       科研收益分配改革。将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让转化所得净收益中用于奖励课题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和研发团队的比例,由原来的不低于50%提高到70%,鼓励广大科研人员尽快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让优秀人才名利双收
 

       人才荣誉制度改革。省政府将设立“山西省优秀人才突出贡献奖”和“山西省人才工作贡献奖”,定期对为山西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和团队及在人才培养、引进、开发、使用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地方和企事业单位给予表彰奖励。通过利益导向和荣誉给予,使优秀人才“名利双收”。
 

       事业单位可特设岗位招聘
 

       人才引进制度改革。根据引进人才的专业经历、技术贡献,直接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职务岗位已满的事业单位可特设岗位聘任,做到“虚位以待、随到随聘”。企业引才所需费用可全额列入经营成本,事业单位引才费用可从事业经费中列支。
 

       就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针对长期以来存在的人才培养和使用结合不紧密、专业学科设置和市场需求脱节的现象,山西省将组织动员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各级各类培训机构和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以人力资源市场需求为导向的“服务产品”结构性改革,通过市场需求倒逼,完善人才培养模式。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第三方评估,加强就业稳定性监测,建立需求导向的学科专业和招生计划动态调整机制,对毕业生就业率连续两年低于60%的专业,要调减直至取消招生计划。
 

       打破科研经费“大锅饭”
 

       人才多元投入方式改革。山西省将试行科研项目牵头人(单位)先行自主融资、政府全额担保贴息、科研成果收益偿还与政府宽容失败、共担风险政策相结合的新机制,打破科研经费“吃大锅饭”的体制,利用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撬动社会资金投入,拓宽科研经费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这项改革举措在全国范围内具有独创性、探索性和针对性。(李涛 乔安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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