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意见》,宽容失误的适用内容包括五类:推进中央和省、市全面深化改革及相关试点工作;承担无先例遵循的探索性工作或科技创新工作;解决历史遗留、改革发展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推动转型发展的项目建设;其他深化改革、探索试验、推动发展的工作。
失误的类型亦据此划分为四类:在改革发展工作中因无先例、范例参考,或开展试点创新过程中对政策、环境等把握不够精准而出现偏差;在上级没有明确限制性规定的领域和事项中,开展探索性试验、尝试性工作,未达到预设标准要求;由于非主观原因、难以预见等因素,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未达预期目标;处置突发事件或紧急状况,临机决断、急事急办、特事特办而突破一般性规定。
对于免责,《意见》明确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党内法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明令禁止,或者虽没有明确规定但符合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精神;符合充分论证、集体研究等程序要求;勤勉尽职、竭尽所能、主动作为,积极研究、推动、督办相关工作;没有蓄意侵害群众利益,没有为自己、利益关系人或者其他组织谋取不正当利益。
只要具有上述免责条件之一,或者存在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扩大、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承担责任等情形的,都可以依照规定减轻、从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