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大中型商业银行发展普惠金融,除了必要的监管政策规制约束以外,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小微企业不能成为信用“黑箱”,必须建立完善的小微企业信用大数据库
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动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聚焦小微企业和“三农”等并提升服务能力,明确要求大型商业银行2017年内要完成普惠金融事业部设立。
普惠金融,是指以可以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其对象除了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等特殊群体,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也是其重点扶持对象。当前,我国大中型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等普惠金融存在“嫌贫爱富”、供给不足现象。要求大中型商业银行发展普惠金融,本质上是让其履行国有银行责任、金融公平责任。
从银行的角度来讲,发展普惠金融也是其自身需求。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存款被互联网金融大幅度挤占,商业银行利润率在下降、不良率在上升,商业银行亟待顺应金融业发展新趋势。而且,近年来大中型商业银行的传统信贷业务如房贷呈现风险增大趋势,大企业信贷业务因为同质化、议价能力低导致利润率变薄。对比之下,小微企业信贷利率高、企业成长性高,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可以优化信贷业务结构,赢得未来增长空间。
事实上,不少大中型商业银行是有意愿发展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也曾付出不小的努力,但效果并不理想。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小微企业的风险识别难度大、成本高。因而,鼓励大中型商业银行发展普惠金融,除了必要的监管政策规制约束以外,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小微企业不能成为信用“黑箱”,必须建立完善的小微企业信用大数据库。
无论是大型企业或是小微企业,银行信贷本质上就是一种“信用经济”。之所以大型企业容易获得银行的贷款,并不完全是因为大企业有土地等抵押物。实际上,抵押物并不是银行放贷的第一位理由,首要的还是其现金还款能力。能让银行相信“还款”能力,主要源于大企业既往的数据积累,如多年的纳税记录、销售收入、透明的购销成本和财务报表、还款信用,等等。与此相对应的是,小微企业往往是“夫妻店”“父子店”,甚至是“个人店”,企业很大程度上几乎等同于“自家的”或“个人的”,销售收入、应收款和负债、真实利润率等核心数据缺乏,或是全凭个人“一张嘴”,这犹如一个信用“黑箱”,难以量化风险,怎能让银行放心对其发放贷款?
银行信贷不同于一般企业经营,虽要考量利息高低所带来的利润率,但风险管控远比利润率更为重要,因为一笔不良贷款所带来的损失可能吞噬数十笔贷款所带来的利润。也就是说,鼓励发展普惠金融,最为重要的并不是小微企业贷款的利息高低,关键在于小微企业不能是一个信用“黑箱”。小微企业向银行提交了企业信用信息,银行才能从小微企业中选择低风险客户。
值得一提的是,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大数据库的建设,是一个复杂、庞大的工程,涉及标准制定、法律保障、数据共建共享等,这绝非一家银行和小微企业能够实现。这是发展普惠金融的一项基础设施,政府有关方面应该发挥好相关作用。当然,具体到小微企业信用评分,政府也不必大包大揽,可以引入第三方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