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中国中小企业泸州网 » 重要新闻 » 列表 » 正文

四川自贸区探索经营场所申报登记改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24  浏览次数:1127
0
核心提示:  进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是一家企业从事商业活动的必备条件。但在传统的登记方式中,企业申请住所登记需提交产权证明、租
    进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是一家企业从事商业活动的必备条件。但在传统的登记方式中,企业申请住所登记需提交产权证明、租赁合约等一系列场所证明文件,延长了企业注册周期,增加了企业办事负担。

  记者22日从四川自贸试验区青白江片区了解到,成都市青白江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先行先试,开展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制改革,实施多项改革举措打造宽松投资软环境,降低住所登记门槛,方便企业落户自贸区。

  青白江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科科长孟天明介绍:“在进行申报信息登记时,企业只需如实填写并提交《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登记承诺书》,不用再提交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而政府部门将在后期监管中核实企业的承诺内容。

  记者了解到,企业在四川自贸试验区青白江片区内可自由选择实际经营地址、托管机构地址、工位编号地址等住所形式,以及集群注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等模式进行登记。同时,四川自贸试验区青白江片区还首创以邮政通信地址作为住所登记。

  记者注意到,为降低辖区内大量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对经营场所需求不高的企业的经营成本,“工位编号地址”登记,彻底解决了令企业头痛不已的“找家难”问题。不管是房屋,还是配备桌椅、电脑等办公设备的“格子间”,都可作为住所表现形式登记。

  “申请人可以选择的住所增加了,办事环节和提交的资料减少了,创客空间、大学生产业园、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有了落地环境。”青白江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汪家坤说。

  同时,青白江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公布了14类不得申报登记为企业住所的负面清单,明确了自由选择的边界范围。

  下一步,四川自贸试验区青白江片区将建立以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基础,以大数据为载体,以信用分类监管为手段,以信息公示为形式的“互联网+市场监管”机制,将数据归集共享,打破行政职能部门间的信息孤岛,形成社会共治新格局。
 
 
[ 资讯搜索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指导  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业务主管
泸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承办   四川中小企业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支持
ICP备案号:蜀ICP备11006773号-4
Copyright www.lz.smesc.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