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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一批新规实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8-29  浏览次数: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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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讯 耕地占用税法实施、职称评审有变化、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9月起,一批新规将正式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讯 耕地占用税法实施、职称评审有变化、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9月起,一批新规将正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以下简称《耕地占用税法》)将于2019年9月1日起施行。2007年12月1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耕地占用税法》规定,耕地占用税的税额如下:

 

  (一)人均耕地不超过一亩的地区(以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十元至五十元;

 

  (二)人均耕地超过一亩但不超过二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八元至四十元;

 

  (三)人均耕地超过二亩但不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六元至三十元;

 

  (四)人均耕地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五元至二十五元。

 

  各地区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在前款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平均水平,不得低于本法所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表》规定的平均税额。

 

  《耕地占用税法》规定,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二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其中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

 

  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

 

  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规定》全文共八章四十四条,明确了职称评审管理的主要规定和程序,对职称评审的全过程进行规范管理。

 

  其中,《规定》明确,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以合理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

 

  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查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三部《反垄断法》配套规章施行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等三部《反垄断法》配套规章,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三部规章对违法行为的发现途径、书面举报的要求、委托调查、协助调查、公示等作出了统一规定。在违法行为的发现方面,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据职权,或者通过举报、上级机关交办、其他机关移送、下级机关报告、经营者主动报告等途径,发现涉嫌垄断行为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在书面举报的要求方面,书面举报一般包括举报人的基本情况、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涉嫌违法的相关事实和证据以及是否就同一事实已向其他行政机关举报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内容。在委托调查方面,市场监管总局可以委托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调查,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委托下级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受委托的市场监管部门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调查,不得再委托其他行政机关、组织或者个人进行调查。在协助调查方面,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案件时,可以根据需要商请相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协助调查,相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在信息公示方面,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依法向社会公布,其中行政处罚信息应当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办法》

 

  日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重点评估云平台管理运营者(以下简称“云服务商”)的征信、经营状况等基本情况;云服务商人员背景及稳定性,特别是能够访问客户数据、能够收集相关元数据的人员;云平台技术、产品和服务供应链安全情况;云服务商安全管理能力及云平台安全防护情况;客户迁移数据的可行性和便捷性;云服务商的业务连续性;其他可能影响云服务安全的因素。

 

  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结果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保持评估结果的,云服务商应在届满前至少6个月向办公室申请复评。有效期内,云服务商因股权变更、企业重组等导致实控人或控股权发生变化的,应重新申请安全评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明确自2019年9月1日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不再委托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资质延续审查工作。

 

  公路、铁路、水运、水利、信息产业、民航、航空航天等专业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审批仍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建办市函〔2018〕493号)规定办理。

 

  通知强调,建设工程企业应对承诺内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发现申请企业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3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近日,财政部厅发布《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通知要求,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加快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完善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和行政裁决机制。

 

国家药监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氨酚羟考酮片管理的通知

 

  近日,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加强氨酚羟考酮片管理的通知》,自2019年9月1日起,不具备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的企业不得再购进氨酚羟考酮片,原有库存产品登记造册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承担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后,按规定售完为止;自2019年9月1日起,医疗机构应当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加强对氨酚羟考酮片的管理,使用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开具氨酚羟考酮片,单方处方量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地方新规:

 

  《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于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分为总则、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监督保障、法律责任、附则共八章七十三条。

 

  其中,条例规定,本市依法取消、下放、合并行政许可等政务服务事项;依法取消没有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依据的证明材料;根据改革实践需要,依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许可权,完善相对集中实施行政许可相关制度。

 

  本市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市场准入实行负面清单制度,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未明确禁止进入的行业、领域和业务,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

 

  本市促进和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不得在市场准入、融资信贷、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设置不合理的限制或者排斥条件。

 

  市和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可以通过减轻企业社会保险费负担、鼓励企业创新用工模式等措施,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保持企业用工稳定。

 

《天津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

 

  《天津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七章五十六条,包括总则、政府投资决策、政府投资计划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政府投资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

 

  其中,条例明确了政府投资的资金投向和安排方式,市级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市级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

 

《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将于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分为总则、一般规定、民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发展、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六十三条。

 

  其中,《条例》规定,自治区推广使用民用建筑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限制使用或者禁止使用能源消耗高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自治区人民政府节能工作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并及时更新推广使用、限制使用、禁止使用目录。

 

  生产、使用列入推广使用目录的技术与产品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享受税费优惠。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绿色建材产业发展,推动绿色建材标识评价工作,落实绿色建材生产应用各项目标,推进绿色建材应用。

 

  绿色建筑项目应当应用高性能混凝土、预拌砂浆、预拌混凝土、高强钢筋和绿色建材。鼓励在围墙、管井、管沟、小区道路、广场、单层临建和地面停车场等工程中使用再生建筑材料。

 

《山东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办法》

 

  近日,山东省出台了《山东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办法》,将于2019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共七章五十四条,主要对煤矿冲击地压防治的监督管理体制、煤矿安全生产制度、冲击地压防治的具体措施、政府部门的服务保障责任等四个方面作了规定。

 

  一是确立区域先行、局部跟进、分区管理、分类防治的防治工作原则,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责任分工,明确煤矿是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是冲击地压防治的第一责任人。

 

  二是细化冲击地压矿井的范围和管理要求。重点规定煤矿企业在防冲制度、防冲机构、专业队伍、防冲资金投入等方面的内容,同时,将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三限三强”(限采深、限强度、限定员,强支护、强监测、强卸压)上升为法律规范,提升该项制度的刚性约束力。

 

  三是强化煤层冲击倾向性鉴定、危险性评价、危险性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等制度,细化冲击地压防治的设施要求、技术规范、施工方式、工作面支护等内容,并对智能化开采作出规定。

 

  四是明确规定有关部门在隐患排查治理、采煤信息协调、煤矿经营考核、新技术研发、矿震监测和台网建设等方面,为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提供指导与服务。

 

《广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的《广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将于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六章三十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在促进和保护残疾人就业中的责任、促进和保护残疾人就业的保障措施,并明确要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

 

  其中,《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应当依法与被招用残疾人或者其监护人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为其提供适宜的岗位、适合其身心状况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或者报酬,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除辅助性就业外,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被招用残疾人发放工资。

 

  用人单位不得在晋职、晋级、岗位聘任、职称评定、报酬、社会保险、生活福利、休息休假等方面歧视残疾人职工。

 

  鼓励和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政府举办的或者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各类经营性市场、商铺,以及新增邮政报刊零售等便民服务网点,应当预留一定比例的摊位优先租赁给残疾人,并按照不低于50%的标准减收租赁费、管理费。具备相应条件的残疾人可以优先申办开设彩票投注站。

 

《昆明市工资支付条例》

 

  日前公布的《昆明市工资支付条例》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2004年3月30日昆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4年5月28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的《昆明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同时废止。

 

  新《条例》分为总则、工资支付一般制度、工资支付特殊规定、监督检查、争议处理、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四十九条。

 

  其中,新《条例》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合伙组织、基金会等(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条例。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条例执行。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发放劳动者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或者解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如有违反将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拖欠工资涉及10人以上或者超过3个月或者拖欠工资数额超过10万元的,由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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