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就业总量从1949年的1.8亿人增加到2018年的7.8亿人,扩大了3.3倍,其中城镇就业达到4.3亿人,比1949年增加了27.3倍。
就业结构不断优化。1949年,全国城镇就业人员仅占全国就业人数的8.5%,大部分劳动者在乡村就业。2018年,城镇就业人员达43419万人,占全国就业人员比重进一步提高到56.0%,较改革开放之初增加了32.3个百分点。
第三产业成为吸纳就业最大产业。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工业基础薄弱、服务业发展滞后,绝大多数劳动者以农业为生。改革开放以后,第三产业在1994年和2011年分别超过第二产业和第一产业,成为吸纳就业人数最多的产业。
非公有制经济成为城镇就业主渠道。2018年,城镇非公有制经济就业人员占比从1978年的0.2%提高到83.6%,其中,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就业人员分别为13952万人、10440万人,分别占城镇就业人员的32.1%、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