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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债作为项目资本金 有望撬动债务性资金约7000亿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6-12  浏览次数: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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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主持人杨萌: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
  主持人杨萌: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文件指出,加强财政、货币、投资等政策协同配合,其中允许部分重大项目使用专项债作为项目资本金,撬动投资,并积极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配套融资支持。那么,《通知》下发后,究竟能对我国经济带来多大带动性作用?对此,本专题从三个角度进行解读。

 

  记者 刘 琪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文件指出,加强财政、货币、投资等政策协同配合,其中允许部分重大项目使用专项债作为项目资本金,撬动投资,并积极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配套融资支持。

 

  对于支持做好专项债券项目融资工作,《通知》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包括要合理明确金融支持专项债券项目标准,精准聚焦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积极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允许将专项债券作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确保落实到期债务偿还责任。

 

  中信证券相关研报认为,《通知》积极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配套融资支持,以及允许部分重大项目(国家重点支持的铁路、国家高速公路和支持推进国家重大战略的地方高速公路、供电、供气项目等)使用专项债作为项目资本金的方式能够很大程度体现这一效果:财政资金作为启动资金,而银行信贷等其他形式融资形成配套,撬动杠杆,从而帮助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更为通畅。

 

  “当前,外部环境不确定性较大,叠加经济结构转型,经济稳增长仍面临一定压力,反映到具体指标上,5月末发布的制造业PMI落下荣枯线。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加量提速是今年积极财政政策稳增长的重要组成部分。”民生银行研究院研究员郭晓蓓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通知》强调允许将专项债券作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体现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对金融市场形成利好,特别是股票市场,有利于经济增长和企业业绩提高。另外,《通知》内容也有利于拉动基建投资增长,具体规模要看地方政府专项债和后续市场化融资的规模。

 

  据财政部提供的数据,2019年1月份-5月份,新增债券累计发行14596亿元,其中新增专项债券8598亿元;发债规模已占2019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3.08万亿元的47.4%,发行进度接近一半,超过序时进度。发行利率也逐步市场化,其规模、期限和品类也更为匹配地方政府融资和发展需求。

 

  郭晓蓓认为,当前制约基建最主要因素是资金问题,此次《通知》允许部分项目可以使用专项债作为资本金。据她测算,最乐观情形下,可以撬动债务性资金约7000亿元。

 

  《通知》的印发也并不意味着放松债务风险管控,对于如何防范专项债券及项目配套融资风险,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从合理明确融资标准、严格项目资本金条件、确保落实偿债责任、保障项目融资与偿债能力相匹配、强化跟踪评估监督等五个方面,构建风险防控体系,在用改革的办法“开大前门”的同时,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专项债券必须用于有一定收益的项目。对没有收益的重大项目,通过统筹财政预算资金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予以支持。对有一定收益且收益全部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的重大项目,用专项债融资;收益兼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其他经营性专项收入,且偿还本息后仍有剩余经营性专项收入的重大项目,可由项目单位根据未纳入预算管理的剩余其他经营性专项收入情况向金融机构市场化融资。

 

  此外,允许将部分专项债券资金作为一定比例的项目资本金应当同时具备三项条件:一是应当是专项债券支持、符合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具有较大示范带动效应的重大项目;二是涉及领域主要是国家重点支持的铁路、国家高速公路和支持推进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地方高速公路、供电、供气项目;三是评估项目收益除偿还专项债券本息后,其他经营性专项收入具备向金融机构市场化融资条件的项目。

 

  并且,《通知》明确,不得超越项目收益实际水平过度融资,要求地方政府将专项债券严格落实到实体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将专项债券作为政府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类股权基金的资金来源,不得通过设立壳公司、多级子公司等中间环节注资,避免层层嵌套、层层放大杠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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