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车一类车
最高不超过1.20元/车·公里
《定价办法》明确新建高速公路收费标准采用“基本标准+投资调整”综合核定。即以全路段整体投资计算公里造价,对应确定全路段统一的综合收费标准。桥梁和隧道不再单独核定加价收费。
其中,基本标准为在对我省高速公路造价和现行收费基价进行全面调研分析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消费者的承受能力、既有政策的延续性,基本收费标准按投资8000万元/公里计算,客车一类车为0.50元/车·公里,货车为0.075元/吨·公里。此外,投资超过8000万元/公里的,以1000万元作为递进单位,客车一类车收费标准调整0.05元/车·公里、货车计重收费标准调整0.0045元/吨·公里。同时,按照合理性原则,对高速公路收费水平进行综合控制。收费项目客车一类车最高不超过1.20元/车·公里,货车最高不超过0.138元/吨·公里。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收费标准,按照存量不变、增量调整、保本微利原则,以“一路一测”方式,重新进行核定,且不超过新建项目定价上限标准。
动态管理
高速公路收费标准调整
高速公路通车后,沿线经济发展和交通路网变化,使交通量、道路营运和维护成本、借款利率、社会物价水平等决定收费标准的变量持续变动,收费标准理应随之变化。因此,《定价办法》规定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实施动态管理。主要包括运营收益调整、挂钩管理调整、差异化收费、下调优惠等方式。
1.运营收益调整。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项目决算投资、路网交通量、运营成本、投资收益等因素实施综合收益评估,合理调整高速公路项目收费标准。原则上以五年为周期,全省统一评估。
2.挂钩管理。严格实施我省已出台的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与工程和服务质量挂钩管理办法,根据考核结果,调整收费标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运营服务质量。
3.差异化收费。根据车辆类型、通行路段、通行时段、支付方式、路况水平、服务质量、交通流量等因素,高速公路可实行差异化收费。
4.下调优惠。鼓励高速公路收费主体根据区域发展、路网状况及交通流量流向变化等情况,下调收费标准或以其他方式优惠,给予企业在批准收费标准范围内更多的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