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中国中小企业泸州网 » 重要新闻 » 列表 » 正文

四川出台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 探索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1-08  浏览次数:2148
0
核心提示:到2020年 ●建设10个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 ●新增30家以上省级技术转移机构 ●培养1000名专业化技术经纪人 ●技术
 到2020年——

●建设10个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

●新增30家以上省级技术转移机构

●培养1000名专业化技术经纪人

●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700亿元以上

为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打造“服务体系”,省政府近日印发《四川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明确了我省建设技术转移体系的具体方案。

技术转移体系,包括成果发布、专利价值评估、相关商务谈判等产业链条。《方案》明确,到2020年,建设10个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新增30家以上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培养1000名专业化技术经纪人,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700亿元以上。

围绕优化技术转移体系基础架构,将建设统一开放的技术市场,探索科技成果挂牌交易与职务发明公示免责模式;发展技术转移机构,对已备案的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立监测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成立技术转移联盟;壮大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将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人才纳入四川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实行技术经纪人联合培养与跨区互认;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共享服务平台西部数据中心及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西部路演中心,建设四川省科技成果汇交服务平台。

围绕拓展技术转移通道,将探索设立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度,引导科研人员通过到企业挂职、兼职兼薪或在职创办企业以及离岗创业等多种形式,推动科技成果向中小微企业转移;推动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和军民融合成果转化,探索建立军用技术再研发降密、解密机制和军品市场准入机制;推动科技成果跨区域转移扩散。

围绕完善政策环境和支撑保障,将树立正确的科技评价导向,对主要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工作的科研人员,加大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等评价标准在人才评价中的权重,把科技成果转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作为科研人员职务晋升、职称评审、绩效考核等的重要依据;强化政策衔接配套,推进科技奖励制度、科技成果评价制度、技术转移体系和自然科学领域职称评审改革,将技术合同登记与技术转移服务纳入创新券补助范围。建立技术经纪机构和技术经纪人激励机制。
 
 
[ 资讯搜索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指导  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业务主管
泸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承办   四川中小企业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支持
ICP备案号:蜀ICP备11006773号-4
Copyright www.lz.smesc.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