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中国中小企业泸州网 » 重要新闻 » 列表 » 正文

三部门联合发文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2-04  浏览次数:1125
0
核心提示:12月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通知,部署进一步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明确吸纳农村建档立卡
 12月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通知,部署进一步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明确吸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为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2017年印发了《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此外三部门再次发布通知,旨在进一步做好政策落实工作。

通知要求,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将2017年文件中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以及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政策落实到位。

通知明确,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精神,吸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的企业,按上述2017年文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助力打好脱贫攻坚战。

三部门要求,各级财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优化办税流程;主动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使企业和困难群体知悉和理解相关政策;加强调查研究,密切跟踪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及时解决政策落地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 资讯搜索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指导  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业务主管
泸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承办   四川中小企业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支持
ICP备案号:蜀ICP备11006773号-4
Copyright www.lz.smesc.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