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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政府及公共机构新购置车辆,新能源车不低于30%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08  来源:四川日报  浏览次数: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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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10月31日,国家检察官学院(四川分院),清一色的新能源汽车排列成队,低碳出行,保卫蓝天四川新能源汽车使用推广会在这里举行。
  10月31日,国家检察官学院(四川分院),清一色的新能源汽车排列成队,“低碳出行,保卫蓝天——四川新能源汽车使用推广会”在这里举行。本次活动由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上汽荣威共同主办。当天,我省数十家省直机关单位及我省21个市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共计200余人参加活动,就四川省绿色公务出行进行深入探讨。
 
“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防止大气污染势在必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车管处处长谭跃进告诉记者,6年前我国就发布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我省为推广新能源汽车也做了系列工作,发布了《四川省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置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的通知》,全力推进我省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置新能源汽车工作。根据我省的规定,新能源汽车购置比例要逐年提高,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占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要不低于30%。而在车型的选择上,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燃料电池汽车都可选购。此外,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置新能源汽车的专项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购置其他类型的汽车。“今天的活动就是希望能通过专家讲解、试乘试驾、提问答疑几个环节,做好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推广使用购买新能源汽车工作,同时让参会人员学习了解当前新能源汽车的发展现状、品牌性能和优惠政策等。”
 
“今天收获了不少的‘干货’。”乐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当地新能源汽车采购体量偏小,主要为分散采购形式,参会了解情况后,打算对新能源汽车启动集中采购。资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人士说,为贯彻国家和省上推广新能源汽车的精神,当地对新能源汽车的使用一直积极跟进,目前正在大力推广充电桩设施的建立,建成以后当地采购新能源汽车的体量将会有大幅度的增长。同时,他表示,通过本次会议和试驾环节,了解了当前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广的相关情况,以及新能源产品技术和主流新能源汽车品牌、车型、性能及优惠政策,对新能源汽车有了更直观、更深刻的认识,对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今后在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这车不错。”刚刚才试驾体验了上汽荣威eRX5混动SUV车型的四川省政协机关相关负责人意犹未尽地说。该负责人告诉记者,以往对于新能源汽车还是有不少误解,以为新能源汽车就只有纯电动汽车。而在公务出行时常常需驾驶较长里程到各市州开展工作,但大部分市州的充电设施目前尚未完善,如果驾驶纯电动汽车无法及时充电就会面临“驾车去而坐车回”的窘境。“今天试驾的这款车型是油电混合的车型,动力不比燃油车差,而且既能节能环保,又能够在不能充电的情况下行驶,油耗也非常的低。”该负责人表示,以后公务出行很愿意驾驶新能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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