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张依群表示,近年来,虽然小微企业取得了一些发展和进步,但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始终困扰着小微企业快速发展壮大。今年以来,针对小微企业的减税降费政策配套组合拳,将缓解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着力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为进一步增强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动力,4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7月1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文,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目前,小微企业不仅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还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加计扣除优惠、创业投资企业优惠、加速折旧优惠、减计收入优惠等“税基式优惠”以及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优惠的“税额式优惠”。
值得注意的是,五部委日前发文,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财税政策激励,从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单户授信额度上限,由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对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加强监管,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担保金额占比不低于80%,其中支持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及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的担保金额占比不低于50%,适当降低担保费率和反担保要求。
分析人士认为,小微企业多是劳动密集型行业,是稳定国家经济和保障民生的重要载体,也是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重点关照的对象,这些政策的出台会进一步增强小微企业的信心,产生积极的经济效应和社会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