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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发布2018年版自贸区负面清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02  浏览次数: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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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发改委、商务部6月30日发布《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自2018年7月30日起施行。
   发改委、商务部6月30日发布《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自2018年7月30日起施行。2018年版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在全国负面清单开放措施基础上,在更多领域试点取消或放宽外资准入限制。采矿领域,取消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限于合资、合作的限制,取消禁止投资放射性矿产冶炼加工与核燃料生产的规定。农业领域,将小麦、玉米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外资股比由不超过49%放宽至不超过66%。

 

  2018年版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规定,文化领域,取消演出经纪机构的外资股比限制,将文艺表演团体由禁止投资放宽至中方控股。增值电信领域,将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原有28.8平方公里区域试点的开放措施推广到所有自由贸易试验区,包括取消存储转发类业务、呼叫中心业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上网用户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外资股比限制,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外资股比不超过50%。

 

  同时,参照国际标准,2018年版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主要列示股比和高管要求,实现了与全国负面清单可比对。为保持延续性,2018年版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在部分条目后,用括号标注了来自2017年版负面清单的有关内容。修订后,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由2017年版95条措施减至2018年版45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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