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纲表示,正规金融机构要给小微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要成为小微企业融资的主力军;同时,民间融资应成为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补充。如果正规金融提供的服务多一些,小微企业融资加权平均成本就会下降一些。
“目前,我国小微企业在正规金融和民间金融融资的比例大约是六四,与金融市场更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正规金融机构的占比还有明显提升空间。另外,正规金融和民间融资的融资成本不同。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平均在6%左右,网络借贷利率约13%,温州民间借贷登记利率15%以上,小额贷款公司等类金融机构利率则为15%~20%。”易纲说。
不过,也应看到,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风险相对较高。美国中小企业的平均寿命为8年左右,日本中小企业平均寿命为12年,我国中小企业的平均寿命为3年左右,注册3年以后小微企业还正常经营的概率在1/3。而小微企业平均在成立4年4个月后才第一次获得贷款,也就是说,小微企业必须熬过“死亡期”之后,才能获得贷款。 截至2018年3月末,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2.75%,比大型企业高1.7个百分点。
因此,易纲强调,金融机构在给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的同时要坚持财务可持续,这可以增强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内在动力。“必须是一个商业行为,贷款利率和今后的金融服务要能够在国家的支持下,成本基本覆盖它的风险,这样才能做到财务可持续”。
更为重要的是,为调动金融机构给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积极性,政府部门也大有可为。易纲就认为可以从四方面发力,一是央行从准备金、再贷款、再贴现、利率等货币政策工具方面考虑支持商业银行加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力度。二是监管部门要考虑小微企业风险情况和风险溢价,给予差别化监管。三是财政部门给予小微企业贷款一定的税收优惠。四是商业银行要从内部转移定价和服务机制等方面提升小微企业服务水平。通过全社会各方面的努力,共同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此外,易纲也强调,小微企业自身要积极提高素质,提高质量,聚焦主业,规范经营,注重诚信,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主动对接银行的信贷审批标准。各有关部门则要加快完善守信联合机制和对于失信的联合惩罚机制,打击逃废债和各类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