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中国中小企业泸州网 » 政策法规 » 正文

两部门:创投企业满2年 可按70%投资额抵扣所得税额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5-17  浏览次数:1245
0
核心提示:财政部网站5月16日消息,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其中规定,公司制创
   财政部网站5月16日消息,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其中规定,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 资讯搜索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指导  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业务主管
泸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承办   四川中小企业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支持
ICP备案号:蜀ICP备11006773号-4
Copyright www.lz.smesc.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