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理说,银行机构对小微企业投放的贷款总量并不少,增速也比较快,但小微企业仍然觉得融资难、融资贵。那么,问题究竟出在哪里?从笔者调查了解情况来看,以下几个问题不能忽视,需要引起相关部门的重点关注。
一是银行信贷支持导向问题。目前,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出台多项措施,在税收和融资方面扶持小微企业发展,银行监管部门也多次下发通知,引导、鼓励银行机构在信贷投放上向小微企业倾斜。不过,这些措施在一些银行机构落实得还不够理想,信贷投放依然倾向于大企业、大项目和房地产等。比如,以支持小微企业为主的某地方商业银行,其所属一个县支行小微企业贷款仅占全部贷款的5.2%,如此过低的比例与上级行的信贷导向不无关系。
二是信贷门槛设置问题。有的银行对于小微企业贷款往往以防控风险为借口,设置了较高的信贷门槛,把大部分有信贷需求的小微企业挡在门外。此外,小微企业贷款数额小、成本高、风险大、手续繁,成百上千户小微企业贷款顶不了一笔大额贷款。此种想法的存在,也使基层行失去了对小微企业放贷的动力和积极性。
三是小微企业贷款数据统计的真实性问题。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已占全部贷款余额的24%,比例确实不低,但这些数据中也有些水分。资料显示,某市分行为了完成小微企业“三个不低于”的监管目标任务,通过擅自调整信贷管理系统,将一部分中型以上企业的贷款也统计在了小微企业贷款之中,其占比高达43%。这一问题在其他银行机构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在各行对小微企业指标单独下达、单独考核的情况下,如此调增小微企业贷款,势必影响到真正有需求的小微企业。
上述问题的存在,影响了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质效,掩盖了小微企业贷款的真实情况,既误导了国家对小微企业宏观政策的制定,也影响了监管政策的科学性,对小微企业乃至整个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将产生不良影响。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实际上有待进一步深耕细挖。
一方面,银行机构要把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来抓,真正抓出成效。在信贷政策的制定上,要向小微企业倾斜,为小微企业多留一些空间,认真落实监管部门提出的单列信贷计划、单独配置人力资源和财务资源、单独客户认定与信贷评审、单独会计核算的“四单原则”。在当前间接融资仍是小微企业主要融资渠道的情况下,银行机构要努力降低小微企业信贷门槛,在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和服务设计上要深耕细作,努力创新具有不同特色适合小微企业发展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便利。
另一方面,要加强对银行服务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引导,强化外部监管。对扶持小微企业贡献突出的银行机构,应在财税政策、监管政策等方面给予相应的优惠,如可适当减免小微企业利息所得税、降低存款准备金率、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等,充分调动银行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积极性,激发主动性。另外,对于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面虚报浮夸、数字造假、骗取优惠政策的银行机构,监管部门要予以坚决查处,严肃追责。通过政策引领和强化监管,促使银行机构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让小微企业融资真正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