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央行于近期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征信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银发〔2018〕102号文,简称“102号文”),进一步加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和接入机构征信信息安全管理。
102号文要求,运行机构和接入机构建立健全征信信息安全管理的体制和机制,成立征信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岗位职责,强化征信信息安全主体责任,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领导层中分管征信工作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征信系统及相关信息系统的使用人为直接责任人,并明确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责任分工。
在征信业务操控流程上,采取加强征信系统用户管理、健全征信信息查询管理、优化自助查询机管理、完善征信异常查询监控机制、妥善办理异议与投诉等措施。
其中,从严加强征信系统用户管理方面,运行机构和接入机构应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办理用户的创建、停用和启用,根据“最小授权”原则分配各类、各级用户的权限,严格用户权限设置,将用户权限控制在业务需要的最小范围内。杜绝创建公共账户或者类公共账户,切实做到人户统一、专人专用,及时停用和启用用户,实施用户密码动态管理。运行机构和接入机构应不断更新技术保障措施,加强对各级征信系统用户运行情况的实时监控。分级负责,明确责任,技防和人防相结合,在制度措施保障上不留真空和死角。
健全征信信息查询管理。运行机构和接入机构要健全征信信息查询管理,严格授权查询机制,未经授权严禁查询征信报告,规范内部人员和国家机关查询办理流程,严禁未经授权认可的APP接入征信系统。从严管理批量数据,按照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严格按流程和保密要求办理批量数据的抽取、留存、流转、应用和销毁,确保各环节数据安全。
优化自助查询机管理。运行机构和接入机构应优化自助查询机用户管理,明确自助查询机用户管理权限,及时停用或者删除无效用户;加强访问控制,为自助查询机单独划分网段,根据工作时间和查询需要,合理设置自助查询机自动关机时间;采购自助查询机时,完善合同内容,明确设备提供商的保密责任;健全自助查询机物理设备管理,明确自助查询机管理责任主体,对设备加强维护,按流程及时清理自助查询机内部存储的征信信息。
完善征信异常查询监控机制,妥善办理异议与投诉。运行机构和接入机构应分级建立征信用户查询操作日核查机制,完善异常查询监控、处置与报告机制;不断优化和调整征信查询日核查与实时监控指标,不断提高征信用户自查与自控的能力。严格遵守异议处理时间,规范异议处理流程,按规定出具相关文书,做好异议申请、处理资料的保存、归档;强化投诉办理,规范投诉流程,及时办理信息主体投诉,提高信息主体的满意度。以异议和投诉为重要线索,对可能涉及的征信信息安全风险事件及时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问题和排除隐患。
102号文要求完善征信内控制度及问责制度。包括:建立征信内控制度及问责制度的报备制度、建立征信信息安全情况报告制度、建立征信合规与信息安全自查自纠制度及报告制度。
根据102号文,全国性接入机构名单包括: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