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军胜介绍,快递暂行条例是在我国快递业实现迅猛发展的基础上制定的。自2007年以来,我国快递业由小到大,发展迅猛,2017年全国快递业务量超过400亿件,十年间年均增幅42%。我国快递业务量已连续4年位居世界第一,包裹快递量超过了美、日、欧等发达经济体,对全球增长贡献率超过了50%。
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商事法制司司长张建华说,快递暂行条例把促进快递业持续健康发展作为立法重点,着力解决制约行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释放制度红利;在制度上牢牢守住安全底线,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用户信息安全;规范快递秩序,完善快递服务规则,理顺法律关系,使企业、用户形成明确的法律预期,引导企业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据介绍,从2013年条例立法工作正式启动,国务院法制办会同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在立法过程中多次深入实地调研,听取企业、快递员工和用户的意见,先后两次将草案上网公开征求意见,并根据意见修改完善。从各方面意见来看,社会各界对草案普遍反响积极正面,认为主要制度着眼于补齐快递业发展的“短板”,贯穿了包容审慎的理念,尤其是在保障发展方面亮点颇多。
张建华表示,快递暂行条例的出台将有力促进快递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使广大人民群众有更大的获得感。同时,相关政府部门也会密切关注条例实施后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实践经验,及时调整制度措施,更好适应新产业、新动能成长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