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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上市补助申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25  浏览次数: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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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川经信财金函〔2018〕85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级有关企业(机构),省外有关机构: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川经信财金函〔201885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级有关企业(机构),省外有关机构: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鼓励直接融资财政政策的通知》(川办发〔201586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四川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鼓励直接融资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金〔20174号)的相关要求,定于近期开展2017年首发上市企业及有关机构上市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及标准

(一)对2017年通过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资本市场首发上市,且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我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费用补助80万元。

(二)对为我省2017年通过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资本市场首发上市企业提供服务的保荐机构,综合考虑其辅导企业数量、服务质量、融资额度等相关因素,按服务企业户均10万元的标准给予差异化补助。

二、申报资料

(一)首发上市企业申报资料。

1.企业补助资金申请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3.国家证监部门批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文件(复印件)或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

4.证券交易所同意企业发行股票上市交易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5.2017年首发上市企业及有关机构补助资金申报表》(见附件,填报上市企业相关内容)。

(二)保荐机构申报资料。

1.保荐机构补助资金申请报告;

2.保荐机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3.与所服务企业签订的辅导协议(复印件);

4.所服务企业首发上市的相关批复文件(复印件);

5.2017年首发上市企业及有关机构补助资金申报表》(见附件,填报保荐机构相关内容)。

三、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省内企业(机构)向注册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提交申报资料,省级企业(机构)和省外机构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提交申报资料。所有申报资料复印件需加盖企业(机构)公章。

(二)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辖区相关企业(机构)申报资料,并联合当地财政部门报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汇总。

(三)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及时组织相关企业(机构)开展申报工作,审核汇总相关申报资料,并联合市(州)财政部门于331日前将市(州)申请报告(一式两份)、汇总后的《2017年首发上市企业及有关机构补助资金申报表》(见附件,纸质文件一式两份、电子文件)和有关企业(机构)申报资料纸质文件(一式两份)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人:谢     文明霞

联系电话:028-8626577286265785

    箱:jxwcjc@163.com

    编:610013

    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东路66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金协调与融资担保处(如通过邮寄报送资料,请寄快递信件并来电联系)

附件:2017年首发上市企业及有关机构补助资金申报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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