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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揽子支持政策 地热能产业有望迎来发展春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11  浏览次数: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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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1月8日,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促进北方采暖地区燃煤减量替代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
  1月8日,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促进北方采暖地区燃煤减量替代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一揽子支持政策,要求因地制宜加快推进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推进北方采暖地区居民供热等领域燃煤减量替代,先选择一批城镇、园区、郊县、乡村开展实施示范工程。在业内人士看来,地热能产业将借此迎来发展春天。

  作为清洁环保的新型可再生能源,我国地热能资源储量大、分布广。中国地质调查局2015年调查评价结果显示,全国336个地级以上城市仅浅层地热能年可开采资源量就折合7亿吨标准煤。但地热能开发利用与水能、风能、太阳能等相比,尚处于起步阶段,2015年,我国地热能年利用总量仅为约2000万吨标准煤。

  为此,《通知》提出,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等北方采暖地区为重点,到2020年,浅层地热能在供热(冷)领域得到有效应用,应用水平得到较大提升,在替代民用散煤供热(冷)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区域供热(冷)用能结构得到优化,相关政策机制和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浅层地热能利用技术开发、咨询评价、关键设备制造、工程建设、运营服务等产业体系进一步健全。

  在扶持政策方面,《通知》明确,对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浅层地热能利用项目,按有关规定享受税收政策优惠;中央预算内资金积极支持浅层地热能利用项目建设。相关地区要加大支持力度,将浅层地热能供暖纳入供暖行业支持范围。鼓励相关地区创新投融资模式、供热体制和供热运营模式,进一步放开城镇供暖行业的市场准入,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积极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浅层地热能开发。鼓励投资主体发行绿色债券实施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鼓励金融机构、融资租赁企业创新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支持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

  “地热能迎来了发展的‘第二个春天’。”中国工程院院士多吉曾这样评价当前地热能发展。业内人士认为,在政策引导下,地热能开发利用将快速发展,前景持续向好。从全国范围内看,根据地热能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初步估算,到2020年我国地热能利用量相比2015年增长2.5倍。同时,地热资源勘查评价、钻井技术和设备也必不可少,有望带动地热开发技术服务及核心装备供应商的业绩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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