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介绍,当前,随着私募基金行业快速发展,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也逐渐增多,备案信息失真、违规募集资金、挪用基金财产等管理失范问题突出,甚至滋生操纵市场、利益输送、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违法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四批10起案件的主要特点:一是违法资金数额巨大。部分私募基金利用私募产品巨量资金优势进行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甚至挪用基金财产、在不同产品间输送利益,多起案件违法案值超亿元,社会危害大。
二是违法手段花样翻新。有的私募基金采用高杠杆,以担任投资顾问、设计通道业务等方式,实施操纵市场;有的私募机构利用沪港通账户,跨境操纵多只股票价格;有的私募机构人员为牟取私利,利用股指期货套利机制进行利益输送。
三是部分私募机构合规意识薄弱,违规经营多发高发。部分私募机构同时涉及产品备案信息失真、违规向不合格投资者兜售基金产品、混同固有财产与基金财产、挪用基金财产等多种行为,风险隐患集中。
四是违法行为更加隐蔽,惯犯屡禁不止。个别私募管理人员利用所管理产品的未公开信息,使用个人配资账户,牟取“跟仓”高额收益。个别私募机构及人员涉及多起操纵市场案件且单次操纵获利巨大,行为恶劣。
常德鹏表示,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主体,私募基金领域相关机构和人员应恪尽职守,诚信为本,合规经营,切不能踩踏市场红线,挑战监管底线。下一步,证监会将进一步把主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依法全面从严打击影响市场稳定运行、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记者 左永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