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加强规划统筹。四川省、云南省政府有关部门结合电力供需形势,优化两省电力“十三五”发展目标,科学安排在建项目开发时序,保持水电、风电、太阳能等合理发展规模,力争“十三五”后期不再新增弃水问题。
同时,《通知》要求,加快规划内的水电送出通道建设。相关省(区、市)政府部门和电力企业要结合市场需求和电源建设,尽快按照国家确定的雅砻江中游、大渡河上游等大型水电的消纳方案开展工作,明确输电方案,配套建设水电送电通道。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要尽快建成“十三五”规划的滇西北至广东±800千伏直流输电工程,开工四川水电外送江西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乌东德电站送电广东广西输电工程,结合在建梯级建设投产时序,积极协调推进白鹤滩水电站和金沙江上游水电外送通道建设工作,争取“十三五”期间新增四川送电能力2000万千瓦以上、新增云南送电能力1300万千瓦以上,确保水电送出通道需求。
此外,《通知》还要求,加强水火互济的输电通道规划和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相关省政府部门、电网企业,推进云南贵州、四川陕西的输电通道建设,从规划上考虑连接云南贵州电网,增加四川陕西通道能力,实现相邻电网互联互通,水火互济。
《通知》称,将建立健全市场化消纳机制。按照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要求,积极发挥北京、广州区域电力交易平台作用,完善市场规则和交易机制,推进跨省跨区水电市场化交易,鼓励开展电力现货市场试点,形成有利于水电优化配置的市场化机制和价格机制;进一步放开发用电计划,推动送受双方通过自主协商、集中竞价等方式开展跨省区市场化交易,研究开展跨省跨区水火发电置换交易,通过合理机制鼓励受电地区减少火电出力,为接纳外来水电腾出空间,促进跨省跨区资源优化配置;进一步完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机制,鼓励各地积极稳妥建立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机制,提高电力企业提供辅助服务的积极性;大力实施电能替代,促进水电消纳。
《通知》还称,将制定鼓励水电消纳的节能绿色低碳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将消纳水电一并纳入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考核体系;研究鼓励跨省跨区消纳清洁能源的节能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考核政策,在确保完成全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条件下,受端省份超出规划部分的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能耗总量和强度目标考核;建立合理的碳排放交易机制,提高各地消纳水电的积极性,促进西南水电在全国更大范围的资源优化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