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中国中小企业泸州网 » 重要新闻 » 列表 » 正文

环保税开征倒计时 多地排污企业信息加紧转移地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13  浏览次数:1083
0
核心提示: 距离环境保护税明年1月1日正式开征还有不到3个月。在倒计时越来越接近的时间窗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环保部正加紧进行税
  距离环境保护税明年1月1日正式开征还有不到3个月。在倒计时越来越接近的时间窗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环保部正加紧进行税源摸底,加大企业排查力度,为环保税顺利开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而差不多与此同时,自9月底以来,多个省份也已进入环保税正式开征的最后准备阶段。以陕西省为例,环境保护部门共向地税部门移交4211户纳税人排污信息。此外,如宁夏环保厅将全区缴纳排污费的1515户缴费人资料信息“过门”到地税部门,海南省环境保护税第一阶段征管相关数据移交工作也已完成。

 

  此次“费改税”将给相关企业带来什么影响?财政部相关负责人曾表示,预计企业负担应该基本保持稳定,但具体影响程度仍需等环保税征收条例出台才好判断,企业也在积极关注和测算中。

 

  多地环保部门移交排污信息

 

  据统计,2003年至2015年,全国累计征收排污费2115.99亿元,缴纳排污费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累计500多万户。

 

  2016年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该部法律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是我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后的第一部税法。

 

  今年8月,财政部、税务总局、环保部联合部署要求全面做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准备工作,要求各地建立地方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多部门协作机制,确定本地区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具体适用税额,摸清税源底数,及时交接档案资料,抓紧建立基础税源数据库等工作。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海南、陕西、北京等地进行了缴费人资料信息移交,环保税开征工作正式进入倒计时。

 

  9月底,海南省环保厅向省地税局移交640户纳税人排污收费污染源基本信息;陕西省环境保护部门共向地税部门移交4211户纳税人排污收费污染源基本信息。9月22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已对涉及缴纳排污费的企业6395户缴费人信息进行逐一核实和摸底调查。

 

  值得注意的是,地方政府不仅积极建立协作机制,交换纳税人排污收费基本信息,目前已有省份明确适用税额。

 

  9月底,福建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福建省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方案。福建省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五项重金属(总汞、总镉、总铬、总砷、总铅)、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每污染当量1.5元,其他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元。

 

  另外,贵州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经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具体适用税额为大气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2.4元;水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2.8元。

 

  根据环保税法所附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

 

  这意味着,环保税法给了地方一定税额调整的自主权,可以对大气和水污染物税额进行最高10倍的上浮,各地正在根据自身要求和税法规定的税目税额表确定具体适用税额。

 

  对此,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高级研究员姜克隽告诉记者,从总体上来讲,征收环保税短期对企业税负没有太大影响。他进一步分析称,环保税的目的是鼓励企业提高污染治理能力、减少排放。

 

  税率设定不以增加税收为目的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曾表示,环保税立法是按照“税负平移”原则,将现行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转移。“平移”意味着,环保税率的设定不以增加税收为目的。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表示,考虑到当前经济环境之下企业的负担能力,环境保护税和其他的税收不一样,企业履行环保责任、减少污染物排放,就可以少缴税。从这个意义上讲,负担的平移是适当的。

 

  姜克隽告诉记者,短期来看,环保税开征不会给企业和行业带来税负增加。对于环保税税额标准的制定,他进一步分析称,只有税额标准不低于企业的治理成本,企业才有动力来治理污染,如果低于治理成本,它就不愿意治理,直接缴纳环保税款。在制定税额时,要让企业感到不减排就头痛,才能达到减排效果。

 

  根据广东省的调查,此前排污费缴纳大户主要集中在火电、水泥、钢铁、造纸、印染、餐饮娱乐、化工、石油等8个行业。其中,从重点调查企业情况看,2016年火电、钢铁、水泥三个重点行业总的平均税负分别为5.7%、0.47%、3.37%,按所提税额标准,对比排污费前税负分别上升0.1、0.09、0.11个百分点。

 

  社科院中国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蒋震认为,环境保护税的收入规模并不大,排污费改税的主要目的不在于筹集财政收入,而在于通过税收杠杆,引导排污单位减少污染物排放,为人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 资讯搜索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指导  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业务主管
泸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承办   四川中小企业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支持
ICP备案号:蜀ICP备11006773号-4
Copyright www.lz.smesc.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