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经信办技创〔2017〕135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扩权试点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根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经信技创〔2017〕30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决定开展2017年四川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
《中国制造2025》和《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计划》中明
确的重点领域,以及近两年来在创新发展、转型升级中具有明显成就的制造业企业。
二、申报程序
(一)申请认定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编写申报材料的相关要求,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2017年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实行限额申报,市级限额2家,其中“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限额4家;扩权试点县(市)限额1家。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扩权试点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本地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推荐。
(三)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扩权试点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11月5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推荐企业汇总表(加盖公章)及企业申报材料(格式见附件,文字版一份,电子版光盘一份)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相关要求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扩权试点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做好2017年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遴选和推荐工作,并按时间要求上报。
四、联系方式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技术创新处
联系人:张春霞、陈梦溪
电话:028-86265751
附件:1. 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企业汇总表
2. 四川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