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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总局:食品保健品广告严禁涉疾病预防治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05  浏览次数: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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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4日讯 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站消息,2017年9月4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4日讯 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站消息,2017年9月4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信办等9部门召开全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主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长毕井泉主持会议。

 

  毕井泉指出,当前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问题突出,社会反映强烈,老百姓深恶痛绝。整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乱象,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治任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工作协调,狠抓任务落实,确保工作实效。

 

  毕井泉强调,整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要把“四个最严”落到实处。一是把最严谨的标准落到实处。所有食品标签说明书必须清晰准确,不得有任何虚假标示。保健食品所标功能声称,应当具有科学依据。所有食品、保健食品的广告、宣传册、音频视频、会议讲座,不得偏离标签、说明书标示的内容,严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二是把最严格的监管落到实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食品、保健食品生产过程的检查监督,加强对市场销售食品、保健食品的抽样检验,公开不合格食品、保健食品处置结果,公开对生产过程的检查结果,并根据情况采取必要措施控制风险。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广告市场的监督。广电部门要加强对广告播出单位的监督。其他相关部门依职责加强监督。

 

  三是把最严厉的处罚落到实处。要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依法严格落实《刑法》《食品安全法》中与食品、保健食品欺诈、虚假宣传的相关规定,严厉惩处各类违法犯罪分子。所有的违法案件,都要处罚到人,向社会公开处罚结果。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根据违法犯罪情节,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等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把最严肃的问责落到实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在食品安全问题上守土有责、失责必问。既要查处违法犯罪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也要调查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情况,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完善监管,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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