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明确,将法律法规规定的由交通运输部开展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市场监管执法事项和其他行政执法事项,原则上都纳入“双随机”抽查范围,不将层级监督检查事项纳入随机抽查范围。交通运输部将明确“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完善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及时更新,各相关单位可根据《意见》制定具体的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或实施规范。
《意见》要求,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完善双随机抽取方式,规范随机抽查流程,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实行专项督办,强化跟踪指导。将随机抽查与常规监管进行有机结合,探索分类分级风险监管和信息化监管工作机制。部管国家局、部内有关司局、直属机构、地方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根据自身情况认真组织开展该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