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中国中小企业泸州网 » 政策法规 » 正文

加快直属高校高层次人才发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25  浏览次数:1111
0
核心提示:  向高校放权,为人才松绑,创新高层次人才发展体制机制,促使各方面人才各得其所、尽展其长。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
   向高校放权,为人才松绑,创新高层次人才发展体制机制,促使各方面人才各得其所、尽展其长。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聚天下英才而用之,日前,中共教育部党组印发了《关于加快直属高校高层次人才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今后,直属高校高层次人才发展要坚持党管人才、服务发展大局、突出育人导向、激发人才活力、优化人才布局和扩大人才开放等6条基本原则,到2020年实现高层次人才队伍规模、结构和质量适应事业发展需求,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推动形成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竞争力的高校人才制度体系和发展环境。

 

  在加强人才工作组织领导上,《意见》明确,要认真落实党管人才原则,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机制,突出政治标准,严把政治方向;建立高校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将高层次人才发展列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述职的重要内容。

 

  在强化高层次人才培育支持的具体措施方面,《意见》要求,要加强思想理论教育和政治引领,在人才引进、人才选聘、课题申报、职称评审等过程中,坚持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规范要求,实行“一票否决”制;通过完善人才发展投入机制、加大人才开发投入力度等方式,加大人才发展支持力度;通过深入实施国家重大人才工程、支持高校设立杰出人才工作室等多种形式,着力造就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及高水平创新团队。

 

  此外,还要完善青年人才培养机制,建立健全普惠性支持措施,创新青年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任用、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善于发现、重点支持、放手使用青年优秀人才。

 

  《意见》还明确要求,今后,直属高校在加强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时,要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围绕“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重点引进活跃在国际学术前沿、满足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一流科学家、学科领军人物和创新团队、高层次青年人才和急需紧缺青年专门人才。同时,支持高校面向全球公开招聘院系负责人、学科带头人,在海外建立办学机构、人才工作站;建立访问学者制度,实施多元化、柔性人才引进机制。

 

  为了充分发挥海外高层次人才作用,《意见》强调,坚持充分尊重、积极支持、放手使用的方针,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发挥更大作用;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及课题,深度参与科研攻关和技术创新,适度放开外籍高层次人才参与教学科研奖项评选限制;高校要发挥用人主体作用,完善支持配套政策,为海外高层次人才在生活上提供更多便利,在工作上提供更多机会和更大舞台;鼓励高校建立改革试验区,创新海外高层次人才组织和管理模式。

 

  在优化高层次人才考核评价和创新高层次人才激励保障机制方面,《意见》要求,要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导向,并根据学科、类型和人才发展阶段,逐步完善体现中国特色、符合国际通行标准的人才分类评价体系;要改进评价方式,科学设置考核评价周期和考核办法,激励高层次人才投身重大原始创新研究。建立健全有利于提高竞争力的内部分配机制,鼓励高校实行高层次人才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绩效工资分配方式,统筹考虑引进高层次人才与现有高层次人才工资待遇,建立符合实际、水平适当、发展均衡、管理规范的薪酬分配体系。

 

  为规范高层次人才有序流动,《意见》还明确指出,要加强高层次人才流动的规范化管理,强化高校与人才的契约关系和法治意识,落实聘用合同管理;坚持正确的人才流动导向,鼓励高层次人才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高校流动,不鼓励东部地区高校从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引进人才;发挥高校人才工作联盟作用,逐步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和人才流动协商沟通机制。同时,鼓励高校与科研机构、企业实现人才资源优势互补。

 

  《意见》最后强调要加强对高层次人才的团结、引领、服务,落实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专家制度,班子成员要带头听取专家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密切思想感情联系。充分发挥人才在决策咨询、评审评估、科学普及和知识传播等方面作用,加强高层次人才典型宣传。关心高层次人才身心健康,提供良好医疗保健服务。

 
 
[ 资讯搜索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指导  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业务主管
泸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承办   四川中小企业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支持
ICP备案号:蜀ICP备11006773号-4
Copyright www.lz.smesc.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