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
强化开发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建立完善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监管责任制
在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省委、省政府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确定23项改革重点任务,明确全面完成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推进安全监管监察体制机制改革、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全面构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不断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等五大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主要任务。
《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省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明显减少,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频发势头得到有效控制,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到2030年,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大幅减少。
为实现这一目标,《意见》明确细化了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23项重点改革任务,主要包括落实党委和政府的领导责任,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改革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监察体制,健全法规制度体系,严格安全准入制度,加强企业预防体系建设,完善安全投入长效机制等内容。
此次出台的《意见》将着重解决一些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如针对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职责不清、边界模糊的问题,《意见》明确提出要理顺二者间的关系,进一步完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
针对基层安全监管力量薄弱的问题,《意见》提出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政府工作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各级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按照有关规定落实保障措施。针对部分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未设监察执法机构,无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能的情况,《意见》提出在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机构中增设综合监察执法队伍,通过接受委托或授权等形式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察执法。针对开发区安全监管基础薄弱的问题,《意见》要求强化开发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建立或明确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与监管任务相匹配的工作人员,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措施。为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意见》提出建立完善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监管责任制。
《意见》还提出积极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明确在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依法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和守信激励机制,实行多部门联合惩戒;严格安全准入,将安全监管部门纳入地方政府规划委员会;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和重大安全风险源头防控制度等一系列具有四川特色和亮点的改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