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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落地转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5  浏览次数:1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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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⑴定向奖励补助。制定《广安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每年对获省、市科技成果鉴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资金补
    ⑴定向奖励补助。制定《广安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每年对获省、市科技成果鉴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资金补助,对获省政府科技进步奖励的给予配套奖励。

  ⑵重奖激励补助。修订《广安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将科技奖励资金由每届50万元增加到200万元,奖励项目由每届30项增加到50项,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标准由10万元增加到20万元,市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标准分别由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增加到8万元、5万元、4万元、3万元。

  ⑶专项经费扶持。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每年预算150万元,对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给予立项支持。目前,全市年均登记省级成果10项、省政府科技进步奖励4项,市级成果25项,县级成果30项,年均实施转化应用的重大科技成果3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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