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创计划”政策分为创业资助和创新资助两类。该市每年将根据项目情况,评审项目资助等次及总量。创业资助分为特等、一等、二等和三等项目,分别资助50万元(人民币,下同)、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创新资助分为重点、优秀和启动项目,分别资助12万元、8万元和5万元。其中,创业类三等项目和创新项目资助金一次性划拨,其余项目首期拨付50%,第二年复查合格再拨付余额。
“留创计划”规定,申报创业类资助的需同时具备申报人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在海外有一年以上留学经历等5项条件,申报创新类资助的需同时具备申报人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在海外有一年以上留学经历、回渝工作时间未超过五年等4项条件。
根据计划,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在已获得创业创新项目资助后又新取得发明专利授权或成果奖励的,可继续申报新的资助项目,但获得资助总次数不超过2次。此外,第三方机构还将对申报人及其团队的创新能力、经营管理和项目的技术水平、市场前景、风险等级等作出评估。
值得注意的是,政策规定“对优秀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经专家评审会认定后,可适当放宽条件”。“留创计划”执行期限暂定至2020年,将视计划绩效评估情况再确定下期实施时间。(钟旖)